昭通举行“欢度重阳共话党的十九大”离退休干部代表座谈会
利用玻璃等建材,在规划之初就考虑发电功能,供给建筑物日常用电,连接电网后,还能实现卖电赚钱。
李亦伦表示,在光伏项目建设运营的同时,中广核新能源结合种树+种草+养殖+发电+扶贫一体的生态光伏产业模式,已有效治理沙漠约22000亩,为当地荒漠化环境改善和建设国家绿色北疆做出了积极贡献这14个光伏扶贫项目分别是:金川县阿拉学村联村电站、小金县大坝口村联村电站、壤塘县热布卡村联村电站、阿坝县阿布洛村联村电站、若尔盖县黑河村村级联建电站、甘孜县地庆二村联村电站、德格县然尼村联村电站、石渠县扎马村联村电站、色达县幸福一村联村电站、巴塘县地巫乡甲雪村光伏扶贫电站、巴塘县甲英乡普达村光伏扶贫电站、乡城县布机村联村电站、稻城县省母村联村电站、得荣县夺松村联村电站据了解,14个光伏扶贫项目的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到12月13日。
结果显示,四川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中共14个符合政策。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明巷9号A616室、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1204室。联系电话:028-68738522,028-86705014。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能源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公正、具体。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12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扶贫开发局获悉,根据《关于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的通知》和《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精神,四川省扶贫开发局会同四川省能源局指导相关市(州)、县(市、区)扶贫、能源及电力部门,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的集中审核、录入结果显示,四川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中共14个符合政策。闵悦公司安排业务员一对一跟踪服务老雷等老人,到节假日还组织老人们到办公室进行包饺子等交流活动。
警方提醒受害者尽快来报案10月开始,陆续传来闵悦公司和三华公司的职员离职的消息,投资者担心拿不回投资款,便由同样参与了投资的毛先生等人负责跟陈某华协商催款。父亲身体不太好,他们怕老人闷出病来,便无奈地默许了而业主在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工程交由新能源公司施工,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郝利 王威。
例如,(2014)石民初字第150号案中,法院即认定施工单位某新能源公司在施工中将康某依法取得使用权证的草原毁损,应当停止侵害,并就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此外,项目公司签署用地协议时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极易引发争议。
首先,必须提示项目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注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采用双罚制,即项目公司、单位负责人均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的规定,造成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犯罪: (3)对于非法占用草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即满足数量较大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由此可见,此类处罚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没收,而实践中被拆除、没收的项目并不鲜见。实践中,已存在据此判决的相关案例,如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川06刑终151号案中,认定被告人李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光伏发电钢结构大棚,造成农用地损毁17.792亩,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例如,原国土资源部曾公示内蒙古某能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该案经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49.47万元,同时,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三、违法用地可能遭受的刑事处罚严重违法用地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编者按: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1)此外,在宁夏、青海、山西、河北、河南、福建等地均存在类似案例,故项目方应给予必要关注。
在此情形下,乡政府或镇政府并非土地权利人,其无权直接处分集体土地,一旦村集体进行索赔,项目公司则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项目方应重视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相关刑事责任的理解与分析,避免遭受刑事处罚。
有时,还可能出现多名权利人就同一地块主张权利的情形。在此情形下,项目公司需尽快完成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取得用地批复和用地规划许可,否则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会理县人民法院在(2018)川3425刑申2号案中查明,某新能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搭建光伏板修建光伏电站,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负责人徐某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就租赁用地而言,最常见的风险在于项目公司与不享有权利的主体签署用地协议,比如使用集体用地时并未与村集体协商,而是直接与乡镇政府签署用地协议。二、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是项目公司在实践中因违法用地而承担的主要责任,具体而言,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就建设用地而言,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擅自占用他人土地,或超出批准范围进行开发建设。实践中,项目公司还可能涉及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次生诉讼,即土地权利人与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产生争议,大多会以项目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能通过阻工等方式干扰项目建设,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顺利并网。其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满足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可知,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在此情形下,若土地权利人提出侵权主张,则项目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将土地恢复原状。一、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民事侵权索赔实践中,由于用地问题而导致的侵权案件十分常见,并且项目业主、施工方等主体均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六篇,重点分析违法用地可能涉及的相关责任,尤其是容易被项目投资方忽视的刑事责任,供相关人士参考。
因此,光伏电站相关各方主体,均应关注项目用地手续,提前作出应对,避免遭受损失。前述案件中,项目方均未充分关注项目用地手续,对于相关刑事责任的了解也不深入,以致构成刑事犯罪而不自知。
(4)对此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则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就租赁用地而言,最常见的风险在于项目公司与不享有权利的主体签署用地协议,比如使用集体用地时并未与村集体协商,而是直接与乡镇政府签署用地协议。三、违法用地可能遭受的刑事处罚严重违法用地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的规定,造成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犯罪: (3)对于非法占用草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即满足数量较大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在此情形下,项目公司需尽快完成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取得用地批复和用地规划许可,否则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就建设用地而言,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擅自占用他人土地,或超出批准范围进行开发建设。
例如,原国土资源部曾公示内蒙古某能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该案经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49.47万元,同时,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再如,会理县人民法院在(2018)川3425刑申2号案中查明,某新能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搭建光伏板修建光伏电站,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负责人徐某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编者按: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一、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民事侵权索赔实践中,由于用地问题而导致的侵权案件十分常见,并且项目业主、施工方等主体均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项目公司签署用地协议时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极易引发争议。(1)此外,在宁夏、青海、山西、河北、河南、福建等地均存在类似案例,故项目方应给予必要关注。因此,项目方应重视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相关刑事责任的理解与分析,避免遭受刑事处罚。在此情形下,若土地权利人提出侵权主张,则项目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将土地恢复原状。
前述案件中,项目方均未充分关注项目用地手续,对于相关刑事责任的了解也不深入,以致构成刑事犯罪而不自知。而业主在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工程交由新能源公司施工,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六篇,重点分析违法用地可能涉及的相关责任,尤其是容易被项目投资方忽视的刑事责任,供相关人士参考。首先,必须提示项目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注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采用双罚制,即项目公司、单位负责人均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实践中,项目公司还可能涉及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次生诉讼,即土地权利人与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产生争议,大多会以项目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能通过阻工等方式干扰项目建设,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顺利并网。由此可见,此类处罚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没收,而实践中被拆除、没收的项目并不鲜见。